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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点击:

京体产业字〔202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在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减小体育健身服务企业面临的运营压力,进一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实施科学精准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建议,经市疾控部门评估,制定本方案。

一、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原则。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市体育部门发布的疫情期间有关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指引,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二)坚持分类有序开放原则。按照“两先两后”的原则,坚持从低风险场所开始逐步进行开放。实施中,先开放室外健身场所,后开放室内健身场所;先开放无接触无对抗的体育运动项目,后有序开放有接触有对抗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按照本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地区疫情防控风险形势研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形势下,安全有序恢复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二、体育健身场所范围及开放应具备的条件

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复工准备:

一是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是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四是加强员工防护,五是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六是严格实施入场检测和信息登记,七是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八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推进顺序

按照高风险场所暂缓开放要求,对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馆及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其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依据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政策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开放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2020年4月3日至4月21日)。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采取分时段预约制开放,运动项目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具体开放按照防控指引实施(见附件,下同)。

第二阶段:有序推进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第一阶段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戴口罩和人数控制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外各类运动项目的开展。

第三阶段:开放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2020年4月29日至5月6日)。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运动项目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

第四阶段: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5月7日起)。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室内健身场所开放。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为主之外,其他运动项目应恢复开放。

四、恢复开放推进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一)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经所属上级部门同意后恢复开放。

(二)全民健身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推进开放和管理工作。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开放后,应主动向属地街道(乡镇)和区级体育部门报备。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统筹疫情防控和健身场所有序开放工作,要充分研判形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计划,推进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要对恢复开放后的体育健身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在开放过程中,体育、疾控等有关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三)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断关停,并从严处罚。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实施科学精准防控,推动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的体育健身场所包括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各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分类、分阶段指导、科学精准防控原则,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个体、后群体”的顺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对员工(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严格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对于津冀进(返)京人员,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京津冀行程记录验证,结果为“未见异常”健康状态的人员,无需隔离。对其他省市进(返)京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强化防控教育培训。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人员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督促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外出和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

4.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加强上岗员工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实行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确保个人安全防护。

5.保持空气流通。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每日营业前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6.加强健身人员登记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扫描“北京健康宝”等软件,实行“绿码”准入制,落实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健身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或者更换,避免交叉感染。

7.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8.规范垃圾收集处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9.做好设施器材清洁消毒。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每日对场地硬件设施、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增加消毒频次。

10.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11.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员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通过语音、图像等方式,告知健身人员在参加健身活动中,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醒健身人员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消毒剂清洁。

12.做好防控物资准备。提前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确保满足防控要求和正常运营。

1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酒精等消毒制剂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科学使用、确保安全。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14.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按要求停止营业并封闭场所,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杀,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二)分阶段防控措施

1.第一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室外体育健身场所。

(2)开放项目:开放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

(3)人流控制: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平时最大容纳人数的50%。

(4)防控措施: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第二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室外体育健身场所。

(2)开放项目: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1周后,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推进室外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全部开放。

(3)人流控制: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整场地人员容量和密度。

(4)防控措施: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应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3.第三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暂缓开放外,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

(2)开放项目:室外体育运动项目开放1周后,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除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暂缓开放外,其他项目恢复开放。

(3)人流控制: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平时最大容纳人数的50%,或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4)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4.第四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暂缓开放外,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

(2)开放项目:室内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开放1周后,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方式开放外,其他项目恢复开放。

(3)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4)人流控制: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整场地人员容量和密度,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5)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应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内体育健身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防控指引(试行)》(京体产业字〔2020〕5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京体产业字〔2020〕10号)相关内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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